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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达 丨 中国史前玉神器探微

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居室墓出土了玉玦形珥,辽宁阜新查海遗址出土了玉玦形珥和玉匕形器,这两种玉器都是巫事神的玉神器。晚于查海文化的红山文化墓葬出土了玉勾云形器、猪灵云神器、玉鸮和圆孔边刃器;大体同时,安徽凌家滩文化墓葬出土了玉龟壳、玉方片、玉龟形器、玉签和玉觋像;浙江良渚文化反山墓地出土了玉琮王及其傩舞事神图徽、玉柱形器、玉璧、玉钺和玉指挥器等重要玉器,所有这些玉器都是巫觋事神的玉神器。新石器时代晚期,共有八个玉文化亚板块(古方国)先后分布于我国中部和四面八方,其中石家河文化遗址出土了大量玉器,大多是事神的玉神器,此古玉文化亚板块即为后来的楚人核心地盘,莫非楚人“灵保”即源于此地?这批出土玉器的功能正是巫以玉事神的有力注脚。如此看来,文字资料与出土玉器两者完全可以对应印证,证实我国原始宗教经历过以祝舞事神到以玉事神的长期过程。在学术界,我国原始宗教起于何时并未取得一致见解,上述周口店山顶洞遗存是我国发现的最古老的原始宗教遗存,这一点已形成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仍不能将山顶洞人时代视为我国原始宗教的起点。我国原始宗教的发展经历由距今两万年至距今一万年,从以祝舞事神到以玉事神的阶段,当然,在以玉事神的阶段并未废除祝舞,而是在更高层次的祝舞基础上将玉器供上祭坛,使事神活动更加完备。我国的原始巫教大约在距今八千年时进入以玉事神的阶段,我们迄今已发现的最古老的玉神器便出于相关遗址。在距今四千年时,我国的玉巫教已攀登至巅峰,大量的玉神器出土于这一时期的遗址,此时的“玉”不仅是巫的“崇拜物媒”和“灵物”,很可能还是众信徒的崇拜对象。至迟在良渚文化,反山M12出土的玉琮王可能具有上述双重属性,既是崇拜物媒,又是崇拜对象。

一 、巫的身份和地位

关于巫,我国文字学家、金石学家、宗教学家多有评述,拙文亦多有涉及,兹不赘述。通过上引《说文》两条,可以了解巫是以通神为职业的,早期可能不脱离生产,随着部族群体膨胀、领土扩大和原始宗教的发展,巫遂成为通神的专业人士,并兼卜筮、医疗等职。关于巫的品德,楚人评述说:“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在楚人心目中,巫是无所不能的智者、圣人,受到人们的敬重。随着族群的扩大,巫由“家为巫史”的氏族智者,逐渐衍变为部落、酋邦甚至古国事神的圣哲,并干预或掌握政权、军权、产权以及分配权等诸多权力。《山海经》记载的名巫计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海内西经》)、巫咸、巫即、巫盼、巫姑、巫真、巫礼、巫谢、巫罗(〈大荒西经〉)等14人。这些名巫可能都像楚人所评的巫中圣贤那样,都是有着巨大贡献的圣哲。

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凌家滩文化以及良渚文化墓葬所出的巫觋生前事神所用的玉神器,也可以证实这些墓主生前都是备受崇敬的名医、大觋,绝非奢侈的贵族,更非等闲之辈,他们是玉巫教的参与者或主宰者,是有着通神的独特技艺和特殊职能的圣哲,不是一般性的普通群体成员。笔者曾经判定兴隆洼居室墓中玉玦形珥的主人生前是一名以玉玦形珥助其“聪能听彻之”的“圣巫”,也就是能光远宣朗的“圣人”,由此可知史前社会的巫觋大多是民众之中的耳聪目明的智者和圣人,甚至被人们推崇为神明。当然,巫觋发展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人数众多,也难免会出现少数专门玩弄巫术的坑人之徒,但楚人却不这样看,楚人评定巫觋的智慧、品德及视听能力都是超群的,所以“明神降之”。反之,若是玩弄巫术的骗子,事神不灵,神明也不会庇佑他的。

众所周知,我国最早的文字是殷代甲骨文,也就是卜定凶吉的记录,亦称卜文、甲文,而占卜的人应是巫觋,有时王亦亲卜,王可能又是大觋。总之,占卜是由巫觋来完成,巫觋掌握了文字,说明他是文化人而不是文盲,或者说既然占卜要由巫觋来完成,他必须掌握文字,我们发现玉勾云形器的云纹与“云”字相似,即使不是全文字,也是部分文字,它是巫觋所发明并加以使用,至少甲骨上的卜文应是巫觋文字。

二、我国北方巫玉和俄罗斯环贝加尔湖巫玉的差异

学术界承认我国史前宗教的存在,但不见其定名,有非宗教学者将原始宗教定名为“巫教”。而笔者所谓的“玉巫教”是以玉神器事神为主要标志的新型巫教。根据我国族群分布及其发展历程,在巫教流行地区之北,似有萨满教族群,在其南还有东越和苗蛮等族群的原始宗教。所以,在我国东北和东部的古夷族群,在长江下游及东南沿海地区的东越族群以及长江中游支流地区的苗蛮族群,都有自己的原始宗教,其教名可定为巫教、傩教(傩巫教)以及灵教(灵巫教),也就是古夷的玉巫教、古越的玉傩教和古蛮的玉灵教,古夷之北就是玉萨满教。

从玉巫教角度来看,萨满教的信奉主体是阿尔泰语系的满—通古斯语支的满族、锡伯族、赫哲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在俄罗斯境内尚有埃文基族、涅吉达尔族、乌里奇族、奥罗奇族、乌徳盖族以及鄂温克族和索伦族(今称那乃族)。上述这些民族在史前时期是否也具有发达的玉文化并以玉事神呢?根据前苏联学者的研究,答复是肯定的,俄罗斯西伯利亚考古研究所谢尔盖·阿·科米萨罗夫在《俄属东北亚古代玉器》文中说:“距今两万多年前,在西伯利亚东部,人类已开始用玉,因此那里被视为用玉的发源地。新石器时期青铜器早期的环贝加尔湖地区,用软玉制造工具及饰物的工艺技术已有很大发展,软玉制品的工艺技术从贝加尔湖两岸传播至几千公里外的地方。当本地游牧民族掌握玉料应用技术后,亦开始开发当地的玉矿资源。”参照谢尔盖氏文章所附线图62、6、11、14绘制的小圆孔圜形器(原称平玉)和大孔圜形器(原称环玉),将其所出玉器与我国东北三省出土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圆孔边刃器、玉镯相比,在形制上是有差别的。说明当地游牧民族与我国东三省原住民属不同族群,创造了不同的玉文化,也分属不同的原始宗教。如果说我国东三省出土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玉器是巫教玉器的话,那么上述“平玉”和“环玉”则并非巫教玉器,而是萨满教的事神玉器。这类平玉和玉镯仅在黑龙江乌裕尔大桥遗址和依兰倭肯哈达洞穴遗址有出土,但数量很少,这可能与民族迁徙有关。日本学者加藤晋平也指出,类似贝加尔湖周边出土的“平玉”、“环玉”也见于中国新石器时代遗址,如黑龙江省肇源县望海屯遗址出土 “环玉”1件,依安县乌裕尔大桥遗址出土“环玉”2件、“平玉”1件,依兰倭肯哈达洞穴遗址出土“环玉”4件。由此可以判断,上述黑龙江省出土的玉器,其玉料可能是来自贝加尔湖的软玉,而蒙古共和国尚未发现此类玉器。但日本新泻大学白石典之教授根据他掌握的少量材料,认为蒙古共和国东部地区出土玉器装饰品于7000年以前已开始使用,应属于西伯利亚新石器文化体系。距今约6000~4000年前,戈壁地区受到仰韶文化的影响,今后在蒙古南部这一时期的遗址中亦有可能出土中国系玉器。

从上述出土资料可知在环贝加尔湖古遗址出土玉器的情况,因其与中国黑、吉地区所出玉器属于不同类型,也并非黑、吉地区所出古玉的源头,两者亦无互为影响、交流的关系,故环贝加尔湖玉器不应纳入巫教玉器体系,有很大的可能应是萨满教用玉的一种典型资料。进而可以认为,凡是出土的“平玉”、“环玉”,即可视将其为与萨满教有联系之物。史前萨满教主要流布于环贝加尔湖地区,与其南部的蒙古高原的关系迄今仍不明。

下面我们探讨一下玉巫教的传布区域。玉巫教的传布区域极广,其北部起自黑龙江流域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笔者曾撰文言及这一情况:“从玉文化板块的角度界定研究,黑龙江省为古极北夷地区,应定名为‘极北夷玉文化板块’。向北可延伸到今俄罗斯西伯利亚,向东可达今俄罗斯黑龙江出口处,南部以今黑、吉两省为板块南界线。当然,有所参差亦在所难免。”今俄罗斯称黑龙江为“阿穆尔河”,河北岸的俄罗斯属地亦称阿穆尔地区,关于该地的考古发掘情况所知甚少,仅看到俄罗斯考古学者科米萨罗夫撰写的一篇论文,介绍了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出土玉器的情况。文中介绍了14件大小不等的白玉环,尺寸由1.5到7.2厘米,其中4个大玉环的年代定为公元前1000年,小玉环定为公元前4000年,属Pol’ste文化,出土地点在哈巴罗夫斯科,靠近阿穆尔Sanatorium附近。该文所附的黑白图片显示,玉环表面呈上弧状,边沿较薄似刃状,与我国内蒙古东北部和黑、吉、辽三省出土的圆孔边刃器相似,可判断这些玉环与圆孔边刃器同属古夷族的玉巫教系统,与环贝加尔湖地区萨满教的“平玉”、“环玉”有所区别。环贝加尔湖地区与黑龙江南北两岸地区有外兴安岭穿插其间,可能是周边不同族群相互交流的难以逾越的障碍。在其西的阿尔泰地区,“是突厥—蒙古—通古斯民族的故乡”,也就是萨满教的发源地。向东推进到贝加尔湖周边地区之南的色楞格河流域,居住在这里的通古斯—满语支族群也信奉萨满教,他们被外兴安岭阻挡,驻足很长时间之后向东大迁移,进发到达黑龙江流域可能已经很晚了,大约在公元初年。笔者在2008年厘定的极北和极东两个玉文化板块,均系玉巫教的板块,并非萨满教玉文化板块,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萨满教文化族群的渗透。

三、玉巫教古国、方国玉神器的异同

从距今8000年的东北夷古国至距今3000年的东越古国,在这四五千年的史前时期,随着生产发展、民众生活的改善、神灵信仰的改变、神权与俗权的争斗和整合,出现了东北夷、昊夷、徐夷、淮夷、东越以及巫蛮等古国,这些古国玉巫教十分发达,掌握神权的大巫觋成为古国的最高领导者和掌权者。有的巫觋虽未能缔造神权古国,也可与俗权邦君平起平坐,左右群体的社会生活及古国命运。这些古国巫教玉神器的标志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形制或隐或显、代代承传,以致彻底消逝。至距今4500-3800年,各方国由于扩张、掠夺的需要,军权主导的世俗权力膨胀,神权衰微,玉巫教势力逐渐式微,遂有岱夷、嵎夷、华夏、鬼、氐羌、吴越、荆蛮以及岛夷等方国。

玉巫教的标志就是玉器进入祭祀场所,由巫觋事神时供奉使用。玉神器之中的一类是助听和助视用的,具有实用价值,也兼有美化功能;第二类是灵物,即信仰的物神和崇拜对象;第三类是用于头、胸和腕、指以及衣服上的装饰品;第四类是为神鬼食飨的供品。著名原始宗教学者于锦绣先生认为:玉(灵物)、巫(灵人)都是神(超自然力、崇拜对象)的崇拜物媒。也就是巫觋由用祝舞的单一崇拜物媒的崇拜方式,再增添玉神器,衍生为巫用祝舞和玉神器的双项“崇拜物媒”,其直接目的则是提高“降神”的效率,使神降下的速度更快,满族愿望的灵验度更高,赐予众生的福祉更大。玉神器的出现,使得巫觋的事神活动更加完美,信徒们对巫觋的信任度和支持度都有所提高。

对上述古国、方国巫觋手中的玉神器的属性、功能及其占有者的判断和厘定,主要依靠文献记载和出土玉器两种资料。文献资料都是先秦时的文人根据口头传说编纂的,由于年代久远,这些本来就很贫乏的资料逐渐流失,流传至今的只剩下零星的、断续的只鳞片爪。对这些资料须作理性的分析、判断,不可轻信盲从,利用难度相当大。出土的史前玉巫教标志性玉神器中,属于古夷族群的计有玉玦形珥、玉圆孔边刃器、玉勾云形器、玉斜口筒形器、玉龟壳、玉长方形片、玉璜、玉佩、玉镯、玉锥形器等。古夷族群分布于北起黑龙江,南至长江下游的广大地域,上述玉器都出土于这个区域内。出土的史前玉巫教标志性玉神器中,属于古越族群的有玉琮、玉柱形器、玉璧和玉钺等,古越族群分布于长江南岸直达古粤地。玉琮、玉柱形器、玉璧是供神灵食飨的玉供品,较糈、牛、羊等俗世精美食物要高贵,或许只供原始至上神食用。玉钺不同于一般的武器或世俗性权力标志,而是用于神冥境界的教权标志,是教主的神权权力的象征,既可劈杀妖魔鬼怪,保障事神活动的顺畅进行,还可保护神冥世界的安宁。古越与古夷两大巫教势力之间的碰撞和交流大致以长江为界,互有进出退让。从出土玉神器的地域看,似乎东越巫教势力较为强劲,有的已到达射阳河流域,还有的已进入沭河附近,东越移民与原住民共处共存。古夷的一支渡过长江,成为江南夷,生活、繁衍于长江南岸地区。长江中游是夷、蛮两大古族群活动的地带,也就是皖夷与巫蛮两族群文化碰撞交流的地区。向南即今之两湖,出现荆蛮玉文化亚板块,其玉巫教高度发达,一直延续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楚国王室贵族由周地迁入两湖地区,其原住民有濮、越、巴、蛮等,尚处于原始氏族部落群体阶段,并未建立国家政权,也未进入奴隶社会,其俗“信巫鬼,重淫祀”。“‘信巫鬼’之‘巫’在楚地称为‘灵’,所以‘灵’在《楚辞》中或即指巫,或指神”。再将时代退回到史前,《尚书·吕刑篇》记“苗民弗用灵……”,徐旭生先生在其专著《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点评了这段记载:“大约当时(帝颛顼“绝地天通”前后)在苗蛮集团里面也有一种原始的巫教,同东夷集团中的九黎族的原始巫教,形式虽不能全同,可是它们的进化阶段却是相同的,所以它们的形式也必有若干相类似的地方。”那么,苗蛮集团的原始巫教也可以说是“灵”教,灵教地区相当于湖北中部至湖南北部,即是石家河文化分布区,也就是荆蛮方国。从地缘关系上看,其前身是屈家岭文化,其原始宗教尚未达到玉巫教的阶段。在大体同一地盘,又出现一新的考古学文化,即石家河文化,至此方进入玉巫教阶段,也就是玉灵教时期。如此说来,在石器时代,长江中游南北地区的苗蛮群体也通行着与巫教信仰崇拜类似的一种原始宗教——灵教,其巫称为灵或灵保,其神祇亦泛称为“灵”,如《九歌》中的主神东皇太一,其次诸神有“云中君”等,祭地祇神有“湘君”、“湘夫人”、“河伯”、“山鬼”等。在我国史前社会,形成了古夷巫教、东越傩教和苗蛮灵教三大原始宗教,如果算上亚寒带和寒带的通古斯的萨满教,就有四支玉巫教,近60年来出土的大量玉神器可作物证,证实这四支玉巫教的存在。

进入距今4500-3800年这一时期,八支玉巫教继续发展,不过其发展趋势并非完全一致,其主流倾向是创新型与继承型的两大玉巫教支系流派。属于创新型的有岱夷、嵎夷、华夏和鬼国等四方国的玉巫教,它们都各有新型玉神器作为信仰与崇拜的崭新标志,并相互有所区别,如岱夷的玉圭、玉冠形器、玉璋;嵎夷的玉圆孔边刃牙器;华夏的玉步摇;鬼国的黑玉牙璋、玉戈。虽有新型的玉神器出现,但数量比较少,工艺也不甚精致,似已有衰微的迹象。属于继承型的有:西羌的玉琮、玉璧;吴越的玉高身琮、玉璧;荆蛮的玉魌头、玉虎面、玉团凤、玉夔龙饰、玉夔凤饰、玉鹰、玉蝉以及岛夷的玉玦形珥等。这些巫灵事神时所用的新型玉神器在沿袭中有变化,都是玉巫教、玉灵教的信仰标志器。

上述八支方国玉巫教、玉灵教分布于我国中原及其东西南北的四方,也包括沿海岛屿,玉巫教盛期的东北夷和淮夷等古国至此业已消逝得不留踪影,但从西周、东周的王与贵族墓葬所出土的史前玉神器中,仍可捕捉到史前玉巫教在各个古国所历经的足迹。

总之,近六十年来,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发掘了大量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和墓葬,出土了数千件珍贵玉器,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同时也引人深思:这批珍贵玉器在史前社会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它们的占有者是谁?根据《说文解字》对“ ”字的“巫以玉事神”的诠释,不难看出这批珍贵的出土玉器与“巫以玉事神”的关联,可以初步判定,它们与原始宗教的信仰、崇拜有着密切联系,其流传脉络连绵不绝。以所见古玉的时代而论,从距今8200年至距今3800年,长达4000余年,它们分布于北起黑龙江流域和贝加尔湖周边,南至两粤及其岛屿,漫延至黄河、长江的中游到下游的广大区域。在这广大地域生活繁衍的族群有夷、越、蛮三大古族,向后延续,这三大族群继续发展,由于人口膨胀、生存压力增大,为了扩大生存空间,战争频仍,争取武装斗争的胜利成了各族群的首要任务。操纵并指挥武装斗争的神俗人物,在领导集团中掌握了军事斗争指挥权力,成为决定部族命运的关键人物,同时成为部族的首领。这些首领有的原本就是大巫觋,便将神权、世俗权力集于一身。而在其长达6000年的发展史中,玉神器则成为我国土生土长原始宗教的典型器物。

文章原载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13年第6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

本期编辑:卢振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