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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引发激烈争论

关于市场的界定,广东高院把腾讯界定在全球市场是否合理?

舆论普遍认为,美国的互联网公司在做市场界定时,可以是“全球市场”,因为Google、Fecebook、Twitter等公司确实在全球发展(甚至渗透到了中东和非洲)。但中国的互联网公司,3大门户、百度、腾讯,没有哪个是全球发展。广东高院界定腾讯市场边界是全球市场难以理解。

关于产品界定,广东高院认定即时通讯与邮件、微博、SNS等相互替代,而QQ与微博、SNS、邮件是同类产品吗?

舆论普遍认为,广东高院法院认定QQ与微博、SNS、邮件是同类产品,并认为可以相互替代,这种认定难以理解。如果这样认定,当年美国认为AT&T垄断并分拆(AT&T,即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984年拆分之前的AT&T几乎垄断了美国的州内、州际和国际电话业务,实质上形成了对长话业务的垄断。后被拆分。)就讲不通,因为电话可以被人工传话取代,跑步、骑车也可传话,这样说AT&T就不垄断;但恰恰在美国,AT&T,微软,英特尔等巨头都曾经历反垄断调查,败诉之后均付出惨重代价。